调档须知

外省来沪执业所需调档的材料:
1、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已注销执业证,请提供各省厅出具的注销证明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执业证号码。
2、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写明”办理调取某某律师执业档案事宜“,并留下律师本人联系电话;
6、委托他人办理,请出具委托书。

注意事项:
1、请在每周一、周二前来办理调档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不提供复印服务。
3、办理地址:上海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