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职律师首次执业
二、申请兼职律师首次执业
三、申请专职律师重新执业
四、申请兼职律师重新执业
五、外地律师申请转沪执业
六、律师在本市内申请执业机构变更
七、专职律师申请变更为兼职
八、兼职律师申请变更为专职
九、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一、申请专职律师首次执业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3.doc
3.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5.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1年内申请律师执业,超过1年申请的,须重新到市律师协会考核。)
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申请兼职律师首次执业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3.doc
3.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5.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1年内申请律师执业,超过1年申请的,须重新到市律师协会考核。)
6.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和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
7.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8.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9.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申请专职律师重新执业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3.doc
3.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5.原律师执业证注销的证明;
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申请兼职律师重新执业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3.doc
3.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5.原律师执业证注销的证明;
6.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和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
7.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8.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9.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外地律师申请转沪执业
(一)在向区县司法局递交转沪执业申请前,请先到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办理调取转沪执业的函件。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证原件;
2、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4项请提供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该函件由市局律管处通过机要发往申请人原颁证机关,复函到达市局律管处后,申请人按下列程序申请转沪执业
可通过律管平台“调档通知公告“查询复函是否到达:
https://lg.lawyers.org.cn/anonymous/archives-notice.jsp
(二)向受理审查部门提交转沪执业申请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4.doc
3.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5.原颁证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注销并收回的证明;
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律师在本市内申请执业机构变更
注意事项: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不得申请执业机构变更,需注销律师执业证后,按照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四项申请重新执业。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证复印件;
4.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申请人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须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先办理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
5.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相关情形(①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②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申请人系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③系应当终止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审批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该所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的证明;
6.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注:以上4、5、6项材料,可使用《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合并出具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5.doc
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8.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专职律师申请变更为兼职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调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事调动证明及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
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8.承诺书(1.申请人非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负责人;2.申请人原为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已办理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3.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项申请,也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方式如下:
1、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格式文本在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7.doc下载填写并打印)、身份证和执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供核对);
2、确认并签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 下载填写并打印),并当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3、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兼职律师申请变更为专职
受理审查部门: 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证及复印件;
4.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5.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6.承诺书
(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申请人已与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3.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4.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
本项申请,也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方式如下:
1、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格式文本在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6.doc下载填写并打印)、身份证和执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供核对);
2、确认并签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 下载填写并打印),并当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3、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九、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受理审查部门: 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9/1.doc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2.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5.承诺书(承诺:1.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2.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项申请,也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方式如下:
1、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格式文本在https://lg.lawyers.org.cn/docs/file/2013/1/8.doc下载填写并打印)、身份证和执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供核对);
2、确认并签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 下载填写并打印),并当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3、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注: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区县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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